矿产资源保护和应急保供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及相关政策中。以下是对这些措施的具体归纳:
一、矿产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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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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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招标、拍卖、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,确保矿业权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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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矿业权登记制度,明确矿业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、抵押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,保障矿业权的物权属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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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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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国务院确定的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,防止过度开采和浪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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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健全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,确保国家矿产资源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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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监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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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,确保勘查、开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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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法勘查、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维护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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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绿色勘查与开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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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、支持绿色勘查,采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工艺、设备、技术,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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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矿区生态修复,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区生态修复义务,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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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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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,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,为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和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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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全国及地方矿产资源规划,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。
二、矿产资源应急保供的具体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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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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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备体系,提升矿产资源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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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储备力度,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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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矿产资源应急响应机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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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矿产资源应急响应预案,明确应急响应程序、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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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,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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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矿产资源国际合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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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矿产资源领域合作,共同应对矿产资源短缺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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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与周边国家矿业合作,推动建设全球矿产资源数据库,研究构建支撑“走出去”工作新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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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布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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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,优化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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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对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勘查、开采力度,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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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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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、支持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、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技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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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矿产资源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,提高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和利用的科技水平。
综上所述,矿产资源保护和应急保供的具体措施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、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、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、推动绿色勘查与开采、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加强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建设等。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,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。